市場主體不按時報送年報將罰1萬
更新時間:2024-10-29 17:23:47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1248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3月1號起正式施行,政策的第七十條這樣規定,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各位朋友,沒有做年報的要抓緊了,現在就要著手準備啦!
【年報時間】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
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其他要求】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并自主選擇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向社會公示。
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未報后果】
因沒有及時報送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海南公司,不僅會被處于1萬元以下的罰款,海南政府各部門將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海南銀行貸款、納稅事務辦理、資金扶持申請等各個環節也將受到信用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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