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條件
更新時間:2024-8-14 15:04:24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611
摘要:國內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需滿足市值、管理層穩定、營運資金等條件,并需關注政策變化。同時需披露業務模式和產品壁壘等信息。政策支持為上市創造有利條件。
國內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和要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規定。
一、合資格及適合上市,生物科技公司須證明其適合以生物科技公司身份上市,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已通過概念階段,且主要專注于研發以開發核心產品;
二、市值要求:上市時的市值至少達到15億港元 ;
三、管理層的穩定性: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經營現有的業務至少兩個會計年度
四、營運資金:確保申請人有充足營運資金,足以應付至少十二個月所需開支至少125%,包括新申請人上市的所得款項 ;
五、產品開發狀態:核心產品至少已通過概念階段,即di一階段臨床試驗已經完成,且相關主管部門并不反對其開展di二階段的臨床試驗 ;
六、知識產權:須擁有與其核心產品有關的已注冊專利、專利申請及/或知識產權 ;
七、投資者的支持:在建議上市日期至少六個月前已獲至少一名投資者提供相當數額的第三方投資,且進行公開招股時仍未撤回投資 ;
八、監管環境適應: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過程中應當持續關注政策變化應對時機上市 ;
九、架構考慮:對于采取VIE架構的生物科技公司,需要考慮是否符合聯交所對于VIE架構的審核原則,特別是當公司業務涉及外資限制領域時 ;
十、業務模式和產品壁壘:生物科技公司需披露其業務模式、產品管線及市場潛力等信息,以及任何影響研發的法律申索或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