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筑企業如何預繳增值稅
更新時間:2022-2-16 9:22:44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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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建筑企業屬于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儋州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預繳增值稅,《海南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海南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海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海南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百分比征收率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百分比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因此,如果您在儋州提供建筑服務,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也無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如果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在儋州提供建筑服務,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可減按1百分比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海口小型建筑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在海南、湖北兩地開展建筑施工業務,是否可以享受新出臺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可以享受,國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百分比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百分比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百分比征收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百分比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您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減按1百分比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如果發生需要預繳增值稅的建筑服務項目,減按1百分比預征率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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