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本專利
更新時間:2022-1-17 9:53:44 來源:登尼特 瀏覽次數(shù):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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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879年開始,日本政府研究建立專利制度。近年來,日本對日本專利法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的主要內容是采用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無審查登記制度,即不再對實用新型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利期限由以前的10年改為6年(1994年1月1日實施)。1996年1月1日實施的修改法取消了公告制,把以前的專利權授權前異議改為授權后異議,縮短了審批和授權的時間。199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改法對專利收費作了新規(guī)定:取消以前的印花,直接交付現(xiàn)金。
一、日本專利類型
日本專利包括發(fā)明(稱作特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1.發(fā)明專利是指針對產(chǎn)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shù)改進所提出的新法的技術方案。發(fā)明專利的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yī)藥品和農(nóng)藥發(fā)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
2. 實用新型專是指針對產(chǎn)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后6個月可授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
3.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針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自注冊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請語言只有日語。
二、日本專利審查制度
日本發(fā)明專利審查和中國發(fā)明專利審查類似,同樣采用先申請原則;早期公開原則和請求審查原則。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yōu)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申請日(或優(yōu)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質審查。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同樣和中國新型專利審查類似,采用登記制度,無須實質審查即可獲得專利權,5-7個月內準予注冊,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三、日本專利特點
1.?日本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中,申請人須于提出申請前針對該新型的可注冊性進行檢索。如申請人未能履行此義務,其將無法主張該新型專利權。
2.?日本的外觀設計采用了局部外觀設計注冊制度,對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態(tài)、形狀,允許注冊局部外觀設計。如果運用這種新的局部外觀設計注冊制度,在注冊了有特征的部分之后,遇到第三者采用了該有特征的部分,盡管整體不同,也能起訴其侵權。
3.?計算機軟件可在日本獲得發(fā)明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