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新條例》
5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新條例》
4月24日上午,海南舉行“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五場)——“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專場。據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點擊查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配套法規,也是自貿港營造營商環境、推進自貿港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法規。
據了解,《條例》共六章四十一條,堅持寬準入、嚴監管原則,加強制度創新,構建了登記便利、監管嚴格、懲戒嚴厲的自貿港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體系。
突出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創新登記確認制度體系。
新《條例》明確由登記機關依據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市場主體的主體資格和登記事項予以確認并公示,推動市場主體登記由核準制改為確認制,并設定了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這是自貿港服務市場主體理念的重大轉變,也是實質性降低準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具體舉措,必將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的“主體”地位。
二是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
?一方面,充分吸收了《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中符合國家改革精神和方向的創新舉措,總結了近年來海南商事制度改革成效,對于取得較好實踐效果的政策,以立法方式予以優化固化。《條例》延續2019年開始實行的全島通辦、名稱自主申報制度,固化了近年來探索的證照聯辦、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改革等相關改革政策。
?另一方面,《條例》抓住市場主體登記中的關鍵環節、吸收借鑒國際自貿港經驗,創新設定自由便利措施,實行簡易登記事項、簡易登記材料。《條例》簡化登記事項,明確將市場主體部分登記、備案事項改為自主公示。減少申請材料,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免于提交企業自治性材料,將經營自主權交還市場主體。《條例》還明確進一步減少營業執照記載事項,市場主體相關事項發生變化后,無需重新打印營業執照。
三是加強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和處罰。在放寬準入限制的同時,《條例》加大對虛假市場主體登記、公示信息弄虛作假、出資期限出資額明顯異常等違法失信行為的監管。
?一方面,加強了市場主體登記后事中事后監管懲戒措施。包括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創新經營異常名錄應用,規定對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等四種情形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市場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前,其直接責任人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另一方面,對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創設對因虛假市場主體登記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市場主體的直接責任人實施資格罰制度。創設對公示信息弄虛作假等行為處罰到人制度。通過提升市場主體和相關責任人的違法失信成本,提升對違法者的震懾作用,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